病人自主權利法
過去近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可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CPR)」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我們了解可以自己選擇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過程中,瞭解病人真實願望,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
現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
現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
何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的是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醫療機構進行的溝通過程,也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先決條件。
主要目的,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的過程。您可以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當您遇到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 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的五種臨床狀況時,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 您可以在諮詢過後,事先做出決定,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主要目的,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 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的過程。您可以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當您遇到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 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的五種臨床狀況時,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 您可以在諮詢過後,事先做出決定,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何謂「預立醫療決定書」
預立醫療決定書是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賦予您預先表達在符合了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時, 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
諮商前準備
<準備一>開始思考當意外或疾病發生時您的想法?
Q1:當您病的非常嚴重時,是否想知道自己病情
Q2:當您生病逐漸無法照顧自己或失去自主意識,您對自己需要被他人照顧想法是?
Q3:您對自己生活品質或意義的看法?
Q4:當您已經病重經過一段時間治療,仍無法治癒,您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想法是?
Q5:若疾病已造成無法自主進食,需透過人工管灌方式提供養分及水,您的看法是?
#以上問題需再正式諮商前深入思考
<準備二>向家人說明預立醫療的重要性
1.必須請至少一位二等親內親屬,一起參與預立醫療諮商討論及溝通過程
二等親親屬:(1)配偶(2)子女(3)父母(4)手足(5)孫子女/外孫子女
(6)祖父母/外祖父母(7)公婆/岳父母(8)女婿/媳婦(9)弟媳/兄嫂
(10)姊夫/妹夫(11)妯娌/連襟
#只要您同意其他家屬想參與諮商過程也是可以的喔!可以凝聚家庭成員的共識,並在未來可以理解並同意您的決定
<準備三>您可以選擇一位醫療委任代理人(須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行為能力)
病人自主權立法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在幫您代理醫療決定的人,而是在您符合5項特地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或(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協助聽取病況告知及簽具同意書,必依照您的預立醫療內容表達醫療意願的人。
#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可具備以下條件:(1)您的受遺贈人(2)您的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3)因您的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Q1:當您病的非常嚴重時,是否想知道自己病情
Q2:當您生病逐漸無法照顧自己或失去自主意識,您對自己需要被他人照顧想法是?
Q3:您對自己生活品質或意義的看法?
Q4:當您已經病重經過一段時間治療,仍無法治癒,您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想法是?
Q5:若疾病已造成無法自主進食,需透過人工管灌方式提供養分及水,您的看法是?
#以上問題需再正式諮商前深入思考
<準備二>向家人說明預立醫療的重要性
1.必須請至少一位二等親內親屬,一起參與預立醫療諮商討論及溝通過程
二等親親屬:(1)配偶(2)子女(3)父母(4)手足(5)孫子女/外孫子女
(6)祖父母/外祖父母(7)公婆/岳父母(8)女婿/媳婦(9)弟媳/兄嫂
(10)姊夫/妹夫(11)妯娌/連襟
#只要您同意其他家屬想參與諮商過程也是可以的喔!可以凝聚家庭成員的共識,並在未來可以理解並同意您的決定
<準備三>您可以選擇一位醫療委任代理人(須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行為能力)
病人自主權立法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在幫您代理醫療決定的人,而是在您符合5項特地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或(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協助聽取病況告知及簽具同意書,必依照您的預立醫療內容表達醫療意願的人。
#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可具備以下條件:(1)您的受遺贈人(2)您的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3)因您的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不代表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喔!
記得簽妥「預立醫療決定書」,鼓勵您可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現場簽署完成,若您尚需考慮,或者想跟音親友討論,也可回家簽署,但別忘了必須完成見證或公證欄位。
見證人主要為見證此預立醫療決定書由您本人簽署,不負擔見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與您做何種決定的責任喔!成年家屬、親友或其他人均可作為見證人。
見證人主要為見證此預立醫療決定書由您本人簽署,不負擔見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與您做何種決定的責任喔!成年家屬、親友或其他人均可作為見證人。